新乡市大幅度提高城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来源:组联部 发表时间:2016-01-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精神和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新乡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协管员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起,将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的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协管员的工作补贴,由55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协管员的误工补贴,由60元/月提高至240元/月;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城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协管员工作补贴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工作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