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市政府“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的实事项目,市残联、市财政局制定了
《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1日
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5年市政府“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的民生十件实事项目,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补贴救助。
二、补贴对象
凡拥有郑州市户籍,经有相应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康复训练条件,或经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筛查、评估符合适配条件的0-14周岁耳聋、智障、脑瘫、孤独症、肢体和精神残疾儿童。
三、补贴项目
(一)为聋儿提供专业康复训练。
(二)为智障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
(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
(四)为脑瘫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
(五)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康复训练。
(六)为精神残疾儿童提供服药或住院补贴。
(七)为参加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四、补贴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补贴最高按下列标准执行(其中辅助器具购置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贴):
(一)聋儿 12000元/年。
(二)智障儿童 12000元/年。
(三)孤独症儿童 12000元/年。
(四)脑瘫儿童 12000元/年。
(五)肢体残疾儿童 6000元/年。
(六)精神残疾儿童 服药1200元/年;住院4000元/年。
(七)辅助器具适配 聋儿助听器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可任选一种) 1000元/人。
五、工作流程
(一)凡自愿申请纳入上述六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残疾儿童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及医疗机构相关残疾状况诊断证明、7-14周岁残疾儿童相关类别的残疾人证等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确定所需康复救助属实后,即填写《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中的基本信息,并附相关材料一同上报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报县(市、区)残联。
(三)县(市、区)残联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拟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进行复核登记汇总,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个人档案,档案包括:《申请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县(市、区)残联按照申报项目,组织申报对象到相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潜力评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和康复建议。县(市、区)残联综合审查后,最终确定康复救助对象,报市残联备案。
(五)康复对象自主选择相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一旦选定康复机构,不得随意变更。
(六)凡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的,由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筛查、评估,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适配建议,经县(市、区)残联批准后可自行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产品,并向县(市、区)残联提交辅助器具购置发票。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内五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五县(市)、上街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套。
(二)使用范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聋儿、智障、孤独症、脑瘫、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辅助器具等项目的康复支出,各县(市、区)残联不得用于工作性的经费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实事工作正常运转。
(三)资金拨付
各县(市、区)残联分别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两次向郑州市残联写出专题经费申请报告,提交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名单及申请表、辅助器具购置发票等申请材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县(市、区)和郑州市残联逐级审核、汇总后, 按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市级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县(市、区)和市级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市、县(市、区)两级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款拨付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发给残疾儿童。
七、职责与监督
(一)各级残联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康复对象申报及筛查,康复补助标准的核定,建立救助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预算、筹措和拨付,并加强对此项专款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为受助对象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不得随意减少训练项目、缩短训练时间;要做好阶段评估、家庭康复指导和回访等服务,确保康复效果;要为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审批表》、规范的医疗文书及康复训练计划、记录及效果评估档案、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回访记录、康复前后的对比照片、救助资金使用台账、费用清单等。上述资料要保管好备查,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
(四)各相关单位在实事办理和落实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政府实事落到实处。
(五)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不得挪用、截留、套取、骗取康复补贴资金。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将不定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实名制抽查。一经发现查实,将坚决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其它
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郑州市将对救助范围、资助标准等适时进行调整。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
1.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