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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
来源: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2015-04-24
 

【摘要】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对城市残疾人事业投入不断加大,残疾人福利体系逐步得以完善。与此相对应的,由于农村地理区位劣势,政策触角一时难以企及,农村残疾人的服务体系随之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块短板。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婚姻家庭、康复护理、居住环境等方面。政府要在承担主体责任、增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

【关键词】革命老区;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for increasing in city undertakings for disabled persons, disabled person’s welfare system gradually perfected. Corresponding to this, due to the geographical location disadvantage, rural policy tentacles reach, service system of rural disabled then become a short board of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of undertakings for disabled persons. Mainly reflects in the daily life, marriage and family, rehabilitation nursing, living environment, etc. Government should be in body responsibility, enhance, on the basis of transfer payment, encourage social capital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rural disabled welfare system.

Key words: old revolutionary base areas; Rural disabled; Living conditions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迈进小康社会的步子大大加快。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残疾人,他们的生活状况如何,已经成为全民小康能否顺利实现,城乡是否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对此,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应该给予充分重视。

2013年以来,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河南部分贫困农村地区,着重对农村特困、重度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登门入户座谈,了解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情况,以及这些家庭的生活状况等,倾听他们的困难和诉求。同时还征求地方残联部门以及县乡村工作人员的意见,就下步打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及社会各界为农村残疾人做了大量工作

虽然残疾人工作量大面广、艰苦细致,但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不但没有停歇过,而是在逐步强化这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当地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确实有很大改观。

(一)加大了对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

对城乡持证重度残疾人提高补助水平,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针对城乡重度残疾人,201212月,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一律享有当地最高标准的低保金。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对于重残人员一律作为大病医保对象,实施二次报销。上述规定对于一个农村残疾人数量庞大、财政十分吃紧的省份来讲,能做到这一步实属不易。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大地方财政负担,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障碍和困难,但目前已经基本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不少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从中受益。这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

比如,新县计划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按每户30006000元标准,对35户城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修建通往残疾人家庭村民组间道路1000米。规范化建设乡镇康复指导站、村康复训练室,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残疾人无论是本人还是子女,教育状况也大为改观,许多家庭无论多么困难,都会想办法把子女送到学校读书,以斩断贫困的链条。

(三)部分乡镇民政、残联等业务仍联合进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类业务工作性质、工作方式、面对群体等大致相同。而且拧在一起可以统筹协调利用社会资源,避免工作漏洞和重复。考察中发现,大部分乡镇民政所长与残联理事长都是兼职在做。他们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协调各种关系,调动各类资源,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残疾人服务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越是贫穷落后地区,残疾的发生率越高。在一些偏远山区,残疾人数量很大,贫困状况严重,温饱问题刚刚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也相当复杂。这些地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留守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基本生活、安全等处于无保障状态。而且,他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活动参与不够,严重影响本人及其子女的后续发展。康复设施、机构、人员等明显不足。

(一) 历经战争的革命老区,不只是经济迟缓,人口质量也相对较差

大别山区作为革命老区、偏远山区,在革命战争年代,可谓是“家家有红军,户户有烈士”。青壮年劳动力都支援了前线,牺牲在战场上,家中剩余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这对当地的各方面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了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而且还影响了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部分村庄的人口仍然保持在建国前,甚至民国时期的人口数量。比如,箭厂河与卡房两个乡,1927-1935年大革命时期的人口为两万人左右,现在两个乡的人口加在一起仍不到两万。

(二)农村残疾人的婚姻家庭质量不高,且很不牢固

1.优生优育观念淡薄

山区村民几乎没有优生优育观念,或者说顾不上优生优育,只要能找个异性一起生活,然后传宗接代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婚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后筛查、缺陷儿的抢救性康复等几乎属于空白,这也就无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病残儿。按道理讲,智力残疾、严重精神残疾、部分带有遗传性质的残疾人是不能结婚的,即使结了婚,也不允许生育。但目前许多残疾人找个人结婚都很难,他们就设法从外地不分好歹地领回一个有缺陷甚至有严重残疾的女人。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结果可想而知,下一代子女的素质也十分堪忧。

2.残疾人的家庭很不牢固

男的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撑,一旦男的遭遇伤残事故,生活难以自理的话,女方随时都会选择离开这个家庭。除非已经是步入中老年阶段,老夫老妻,女方再婚有难度,只能选择继续维持这个家庭。特别是贫困乡村的农民遇到这种天灾人祸,家庭破碎几乎是难以避免的。本来致残所带来的身心打击已经够大,由于女方的离开导致家庭解散,更是让男的难以承受,多重打击之下,从此一蹶不振。43岁的马先生,本来有个好身体,吃苦能干。事故之前还盖了两层楼房,还像个家。但6年前的一次工伤事故确毁了整个家庭。媳妇娘家是云南的,是别人介绍过来的,出事后毫不犹豫就撇下几岁的女儿走掉了。至今从未联系,这个家就算彻底零散了。事故对方包赔的那点钱连药费还不够。右脑壳至今还有个明显的洼陷处,严重变形。左手不听使唤,连个小凳子都拿不了。

王先生今年47岁。30多岁出的车祸,严重瘫痪,四肢无任何感觉,不能自理,需要全面护理。妻子走时带走了女儿。父亲86岁年老多病,爷儿俩维持生活。如今需要雇人照护才能维持生存,费用每月1000元,就这还经常找不到人。无任何收入,每月的低保金138元,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像这样的家庭即使有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双补150元,又能怎样?

相反,健全而家庭困难的男性找一个残疾女的做老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这个女的能为他生儿育女就行。即使是不能生育,有个女的好歹也像个家。比如,今年50岁的冯先生,虽然比他媳妇大15岁,但他媳妇是个下肢严重瘫痪的残疾人。好在结婚后为他生了一儿一女,基本健康。老冯为了照顾一家老小,不能外出打工。

另外,52岁的王先生,左手残疾。为了谋生,在路边干起了理发店。虽然临街但生意不是太好。妻子陈某17岁那年遭遇车祸导致高位截瘫。如今已瘫痪卧床十几年了,无生育能力。一直找不到对象的王先生接纳了她并主动照顾护理她。可以想象,这需要付出多少勇气、耐心、爱心。

如果婚后女方遭遇了不幸而致残,男方大多会承担起全职护理责任,甚至放弃外出打工挣钱的机会,如果实在需要外出谋生,本来已经分灶另住的婆婆会照料儿媳及小孩的生活,目的是避免家庭的破裂。已经44岁的刘女士,11年前得了癫痫病,越来越严重,经常发作,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靠轮椅出入。丈夫多年前建筑工地打工时脚趾也受了伤。婆婆本来分开住的,为了照顾媳妇及两个上学的小孩,又回来合伙住了。

(三)农村残疾人日常生活及护理

调研中了解到,对于大部分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来讲,最大的问题仍然来自于日常护理,而非康复之类的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

    我们发现,在各种残疾类型中,如果仅仅是肢体残疾,智力很正常的话,生活基本都能过得去,因为他会想办法谋生。而一旦智力出现问题,基本生活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靠外界救助才能维持。

有个一家三口均为智力残疾的家庭。满院满屋堆的都是捡回来的废品垃圾,连走路都很困难,且怪味扑鼻。我们看到男的在垃圾堆里还在翻腾着什么,女的在喂弱智的女儿。老式儿地锅里煮的米饭大概已经剩了几天,黑黢黢的,碗里、盆里剩的菜汤也都是黑不溜秋的。看起来都很恶心,估计连猪狗都不会吃。但是做母亲的仍然在耐心地一勺一勺喂女儿。调研组问他为何不把这些废品处理卖掉,他说没人要。像这样的家庭,男的不知道打理,全家都是弱智,依靠家庭力量已经不可能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外界力量的干预才行。而乡村干部没有时间精力来帮他处理废品垃圾,必须有志愿者来参与监督,进行生活干预和指导。如果将其全家送到托养机构供养吃喝当然再好不过了,但要是全部由政府来负担,也不现实。

再比如,济源市某社区残疾居民,70多岁的老李,多年前得了中风,四肢都不听使唤,生活无法自理。老伴儿也是个智力残障者,一天到晚神情木呆。两个子女也均为呆傻,如今都是30多岁的人了,连基本生活都困难,谈婚论嫁更不可能。一家人都是这样,生活简直没法过。房子是20年前孩子他姑出钱1万多帮助盖的,还算能够遮风避雨。多年了,日常生活的打理全靠孩子他姑每天跑来跑去。低保金加上居民养老金,总共600多块,仅够维持温饱。孩子他姑年岁也大了,身体也不好,也有一摊子家务事要做。像老李这样的家庭,急需政府出面并买单解决日常护理。

(四)农村残疾人的康复问题

当前,农村居民比较沉重的话题仍然是看病。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讲,不仅是就医,还面临着漫长的康复问题。由于资源匮乏,广大农村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还未能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调查显示,90%的农村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不强。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虽有康复需求,但是因为收费高,很多家庭担负不起,致使他们错过了最佳康复时机,对康复缺乏信心,对生活失去希望。有70%左右的残疾人表示当前的康复服务收费高、效果不明显,或者干脆没有接受过任何康复服务。

1.康复机构少,分布不合理

经调查,现有康复培训机构与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相比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些机构大多分布在城市,乡镇及农村几乎空白。比如,新县16个乡镇、(区)的所有村都缺乏康复站、康复医疗室,残疾人根本无法进行康复训练。

2.康复设备不全且陈旧落后

在一些街道社区,康复中心的设备与残疾人的康复要求相差甚远,个别地方的康复中心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只能给残疾人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和服务信息,不具备系统的康复培训功能。仅有的设备也是摆设,或者残疾人不知晓,或者机构方面缺乏引导,导致有限的设施不能充分利用。
    3.
缺乏康复培训专业人员

在现有的康复培训机构中,康复培训人员总数并不多,而且专业康复培训人员所占比例不高。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只是负责设备的看管,残疾人的康复效果可想而知。
   
经济困难,无法购买康复器材。据统计,由于康复经费投入不到位,新县全县总人口人均0.5元的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全县共有500人需轮椅,300人需拐杖、200人需盲杖、盲表、1200人需康复器具。还由于经济原因部分残疾人放弃了康复机会,因为残疾人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很多残疾人还处在温饱线以及温饱线以下,即便他们有康复机会,但由于难以支付康复费用,致很多残疾人选择放弃康复。

禹州市某村36岁的冀先生,20116月,为刚盖好的新房走电线时,从梯子上掉了下来,颈椎严重摔伤,在县城北关医院住院一个多月,花了7万多。新农合报销1万多,剩下6万全部自己负担,且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转借的。医院里医生开的药大部分不能报销,而且很贵。如果当时能够有条件实施抢救性康复治疗,后续发展会乐观许多,遗憾的是,至今躺在床上不能动弹。问及今后在康复、生活、收入等方面有何打算,夫妇俩茫然无所知。虽然市残联为其颁发了二级残疾证,但各级干部和部门也没有来为其提供任何生计办法,或者提供轮椅,或者介绍康复之类的帮助。

(五)农村残疾人教育就学问题

以某县特教学校为例,前几年为了贯彻落实上面要求,每个县要求建一所标准化的特教学校。2012年建成,目前全校在校生200多人。但由于缺少师资,目前只招收聋哑类残疾学生(目前只有7人),对于智力、精神残疾或者重度肢体残疾学生的需求则无法满足。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和场所,名义上是特教学校,但实际上办成了一个普通学校的特教班。该班的班主任是一个30来岁的女教师,并非特教专业毕业。一个郑州师范学院特教专业的毕业生,家是附近县的,在这里实习了几个月了,感觉还不错,双方都有意向。只是编制问题仍解决不了,去留问题难以确定。

(六)低保兜底作用明显,但限于部分村庄贫困发生率高,低保难以覆盖

当前,在贫困山区,由于收入渠道十分狭窄,贫困发生率相当高,总体在40%左右。这些贫困群体中,残疾人又占到一半以上。与此同时,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要求动态性地控制在5%。这就意味着一半以上的贫困家庭享受不到低保。而且,不少低保户脱贫或者去世之后,不愿意退出低保,占据低保指标不肯让出。这就导致有限的救助资源不能到达真正需要者的家庭之中。

(七)农村残疾人出行问题

新县位于大别山区,交通十分不便。很多村民常年世代难以走出大山,与外界很难接触,因此信息异常闭塞,接受新事物能力不高,生产能力、脱贫能力自然也十分低下。虽然近几年解决了村村通问题,但情况仍不容乐观。该县的卡房乡,海拔高,90里路无人烟,被称为新县的西藏。这里虽然山清水秀,自然风光优美,但村民生活极为艰难。可以这样认为,在这些乡村,发展经济已经是次要的了,只要能够保护好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那么这里的人们的生活,就要靠国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解决了。为了解决残疾人的出行问题,残联部门每年都会为部分残疾人配置轮椅。但是在走访中了解到,常规的手动式轮椅在山区根本没法用,上坡下坡很不方便。他们建议对山区的残疾人对口捐赠时最好捐助电动轮椅或电动三轮车。在下肢瘫痪的倪先生家里,笔者看到几年前上面配置的老式轮椅,一直折叠着放在那里落满灰尘。倪先生准备把这个轮椅花钱改装电动的。

(八)弃婴安全岛及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

近几年,部分省城相继设立了弃婴安全岛。该机构的建设管理成本、转移救治费用、后期养护补贴等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以至于不少的机构因负担过重半途而废。多年前各地还采取了将弃儿分散到农村各个家庭的散养式做法,每领养一个孤残儿童,政府要为这个家庭补贴一定的费用。在北京近郊比如大兴,2003年每人每月280元,2005年涨到300元,2008600元,现在是1800元。按理说,每月1800元已经不算少了。但是,抚养孤残儿童是个良心活,需要倾注很大的精力、体力和财力,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这里的问题是,这些弃儿被亲生父母抛弃之前,为什么政府不对这些家庭进行救助和补贴呢?为什么现在出台一个关于重度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就那么难?别说是1800,哪怕是1000甚至500元,这些做父母的也不会忍痛割爱把自己活生生的亲骨肉弃之不管。哪个弃婴场景不是悲伤而来含泪而去?即使是这些寄养家庭多么的有爱心、照顾的多么周全,仍然不如在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更合适。所谓的“昆明模式”、“北京模式”、郑州“类家庭模式”等等,什么模式也不如“本家庭模式”!

                 三、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残疾人工作确实是一项重要而又艰苦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而效果又不甚明显的工程。本着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民生情怀,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开展帮扶工作瞄准扶贫对象时,要加上三个定语:农村、贫困、重残。

(一)适当提高大面积贫困村落的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标准

在核定低保比例时,要做到总体比例与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不同贫困程度的村庄保障比例可有所不同。比如当前的平均覆盖面为5%,对于那些特困村落可以提高至10%以上。要破除农村消费水平低,保障水平也不能高的固有思路,通过福利水平的提高来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尤其在设定新农保、农村低保等保障金的标准时,要贯彻城乡一体、城乡统筹的思路,让农村残疾人享受与城市残疾人大体相当的基本福利水平。

(二)加快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制度

    在调研中了解到,那些无任何经济来源的特困、重残人士,希望能够获得除低保之外针对残疾人的一些补贴。言外之意,他们已经提出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两补)要求。因为这些家庭单纯依靠区区三、五百元的低保之类的救济金,已经难以维持温饱水平。如果再有了这200元左右的“两补”,他们的日子会轻松许多。此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要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倾斜的力度。

(三)注重对农村残疾人的日常护理

对于残疾人来讲,最大的困难仍然是来自于一日三餐之类的生活照料。政府要倡导各类社会组织通过上门服务、卫生洗理、送食喂食、“流动餐车”、“社区厨房”、精神慰藉等形式及时提供膳宿关怀服务。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岗位,为农村重残家庭提供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既是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进行资助的重要方式。如果这些家庭继续由亲属护理的话,政府就要为这些亲属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四)将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纳入残疾人护理体系

这些老人已经临界、类似甚至等同残疾人。调查结果显示,这个群体的生活状况并不比残疾人好。问起一位乡镇敬老院院长,对于农村这些老人,在养老护理方面有何好的办法。他想了半天也无甚高招,无非是靠亲戚、邻居、子女经常上门看看。实际上这是不行的。这些老人不缺东西,甚至不缺钱花,但就是没有能力打理生活。这需要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帮助,比如流动餐车、上门护理等。而且,对待农村(甚至城镇)高龄且无自理能力的老人要像对待残疾人那样,享受政府补贴。我们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转移支付用于改善农村最贫困群体的生活,依据当前的财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五)鼓励社会资本,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到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中来

无可置疑,政府要在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扮演主导角色。可以采取“三三制”办法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福利机构建设中来,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创办者个人各出三分之一。凡入住的残疾人,其家庭仅承担一半的费用,另一半费用则由政府承担。

(河南省残联 常为民、严少军、刘振杰)

原载《残疾人研究》杂志2015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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