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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协会
来源: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2015-02-26

        专门协会是县以上各级残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体协会,县以上残联有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五个专门协会。盲、聋、肢残人等协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本类别残疾人担任。智、精协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亲属或专业人士)担任。协会委员会委员由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中的本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享有对本协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对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残疾人事业进展情况的知情权。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各类别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属,分别自然成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成员和服务对象。

        专门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任务
        专门协会的职能是“代表、服务、维权”。主要任务是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密切联系与残疾人的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沟通残疾人与社会的联系,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承办残联委托的工作,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专门协会工作的方向是:“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开展专门协会工作的要求

        各级残联要重视、支持专门协会工作。要将专门协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涉及各类别残疾人的专项工作,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专门协会进行沟通,扩大专门协会参与面。要做好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确保专门协会能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省级残联都要配备驻会盲人理事、聋人理事,担任本类别专门协会的主席或副主席;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逐步配备智力残疾人亲属和精神残疾人亲属担任残联专(兼)职理事。省级以下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各类别残疾人及亲属任本级残联专(兼)职理事的问题,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积极有效开展协会工作。县及县级以上残联要利用现有设施至少安排一处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并提供计算机网络、书籍借阅、轮椅等,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学习培训、沟通交流提供方便。各级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具体要求是:省级残联每个协会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4万元,市(地)级残联每个专门协会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县(区)残联每个专门协会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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