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被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驻马店市残联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有部署、有要求、有进度、有措施。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基础上,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现刊发,供学习参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
残协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省委8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驻办〔2009〕48号)文件精神,完善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根据中残联、省残联的通知要求,定于2010年5月份对全市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立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专职委员业务培训,定期交流工作经验。
二、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有组织部门任命的专职理事长,选聘一名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不超过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20%。有明确工作职责和独立办公场所,有行政事业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有统一的残疾人联合会牌子。
三、乡(镇、街道)残联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完善服务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详实,服务项目上墙。
四、乡(镇、街道)残联的服务场所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五、村委(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主席由村委(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选聘1名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作为专职委员,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属不超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20%,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并落实好专职委员的待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统一悬挂村委(社区)残疾人协会牌子。
六、村委(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服务项目上墙。
七、村委(社区)要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八、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委(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务必于4月底前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达到“组织全覆盖,人人奔小康”工作目标。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