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年来,我省各项残疾人工作持续跨越式发展,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其中驻马店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了有效措施,为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开展积累了经验。省残联理事长李玉德在《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上做出重要批示:“驻马店市的做法很好,速转发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残联参阅,结合各市县残疾人组织建设实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的问题”。现将《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全文刊发如下,供各地残联学习借鉴。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80号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残联干部管理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助。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的规定办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配备;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意见的责任。年度考核时,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负有考核的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在任免同级残联执行理事会正、副理事长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
各级残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
县区残联成立党组并建立机关党组织。党组受当地党委直接领导,党组成员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指定;机关党组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工委或机关党委)领导,在同级残联党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其隶属关系由同级地方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做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
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是增强残联代表性,密切与残疾人联系的客观要求。各级残联要重视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会同当地组织部门了解掌握各部门、各行业优秀残疾人情况,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性工作。拓宽渠道,保持活力,注重其他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
要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残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补充残疾人干部进班子,对具备领导素质,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干部,要大胆使用,可以破格提拔;对个别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暂缓要求职级对应,先任职,条件成熟后再提级。通过选拔,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要有残疾人,一正两副的,要配备一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一正一副的,争取配备一位残疾人领导干部。
四、关于残联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组织部门要大力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有一定名额的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
要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从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内设机构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组织更多的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有残疾人干部,成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等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乡(镇、街道)要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并配备专职理事长(股级),残联理事长由当地组织、残联共同考察后,由组织部门任命。村委(社区)要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并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
五、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所,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重点扶持。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功能齐全,即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残疾人文化娱乐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要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各级残联承担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干部队伍,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人员队伍培训和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业务和信息交流,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