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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 发《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河南残疾人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0-04-06

 

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残联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09年11月18日  

   
 
 
 
 
 
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为扎实做好省残联机关和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共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坚决贯彻落实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制定的《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机关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3.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以任何方式和形式拉票或暗箱操作,真正将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工作岗位上,坚决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4. 党员干部要端正思想作风,自觉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讲团结,顾大局。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相互拆台,无中生有,造谣中伤。
    5. 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凡下基层执行公务要轻车简从,禁止向基层索要或接受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6. 切实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好处,严禁在业务往来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7. 严禁设立“小金库”、设立帐外帐,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 未经批准严禁参加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单位组织的出国(境)或国内的考察活动。
    9. 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任何礼品,严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或接受现金及有价证券。
    10.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实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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