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残联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
来源:信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3-04-26
为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搞好,2009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省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信阳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和市残联及时转发了省里的实施意见,并从三个方面认真抓好了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基层建立了一支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队伍。
一、严格选配好人员。信阳市残联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以下条件和标准选准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一是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二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岗、失业或无业残疾人;三是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确保待遇补贴落实到位。信阳市残联根据目前全市财政情况和村两委人员待遇情况,提出了将全市所有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标准定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并提出财政条件好的的县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
三、认真搞好绩效考核。为确保选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真心为残疾人服务,各组区都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构。每年年未,县区残联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指导乡镇(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不再聘用,并按照选聘程序重新更换人选。
截至目前,新县、光山等县区已落实资金上百万元,全市所有县区都完成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来源:信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