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意见》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和系统性四个工作原则,提出了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等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尤其明确了在“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中多次提到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重点工作,明确要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要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
在同时发布的《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结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适老化改造、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与残疾老年人直接相关。《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国家向每一个公民作出的承诺,所列的服务项目必须在现阶段基本落实到位,同时《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根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显示,截止2022年底,3768.2万持证残疾人中,60岁以上的残疾老年人达1735.9万,随着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残疾老年人也将和其他老年人一样,在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探访服务、康复辅具、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得到必要、合理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