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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
来源:漯河市郾城区残联     发表时间:2012-09-26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郾城区从2012年起对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

        一是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区直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区财政统一代扣的通知》(郾政办[2012]50号),要求各相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配合残联、财政2012年于9月底前进行年审,10月份财政进行代扣。

        二是积极配合,完善有关资料。财政、统计、残联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澄清底数,确定代扣范围,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残联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主体机关,除了电话回访外,还在中秋节前向各单位一把手专门发了一封公开信,详细汇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有关政策,争取得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代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郾城区正在对辖区内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行年审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0月份将对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实行财政代扣。
 

 


        来源:漯河市郾城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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