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的紧急通知
(豫残联办〔2014〕15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残联:
根据残疾人群众反应和省残联了解的情况,部分市、县残联在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工作中,存在配发家用电器代替改造、为降低成本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未遵循残疾人急需的原则等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直接侵占了残疾人权益,损害了残联形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十二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摸底筛查、公示、入户设计、改造施工、回访验收等项目实施程序,突出改造主题,做到改造公开公平、施工标准规范。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主要是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居家环境的问题,要按照突出残疾人急需、兼顾个性化需求的原则。严禁以购置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代替改造,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
三、对施工改造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定具有相关资质、守信用的施工单位,要有熟悉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的相关人员参与,把好验收环节,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改造质量,切实把惠及残疾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棚架、挪用。
五、市、县残联开展项目自查,对出现项目实施不规范和违规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至省残联维权部(包括改造户数、改造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地方匹配资金情况、施工单位等内容)。
六、省残联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从贫困残疾人家庭项目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数据,进行电话访查,并对出现违规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追究相关责任,并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残联维权部 乔文江、夏彦申
联系电话:60856389 60856386
E-mail:ha.wqb@163.com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