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安阳县残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是发放资料全面宣传。通过不同渠道向用人单位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如:发放《2012年安阳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彩页3000份,《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安县政[2012]45号文件)600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文件汇编》2000本等。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白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种应自觉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义不容辞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是制作版面深入宣传。制作22块宣传版面,分别摆放在安阳县地税局、各地税所(分局)服务大厅。内容涉及: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程序、方法、步骤,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征收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征收时间、工作流程,对超过征收期后收取滞纳金的规定等。方便各用人单位随时随地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三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进行宣传。4月16日在《安阳日报》刊登《安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的通知》,通过安阳县电视台、安阳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2012年安阳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同时网站还对外公布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力求营造全社会皆知的氛围。
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认识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法律规定,对于末达到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联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规政策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进而促使我县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安阳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