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残疾预防工作推进会(视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贯彻实施。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对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下大力气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努力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带来的痛苦,帮助残疾人和家庭解决困难。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长奎,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公安部副部长刘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务院残工委秘书长、中国残联副主席张卫星主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强残疾预防,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预防措施扎实落实,主要致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政策措施更趋完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显著提升,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中国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和健康等领域的变化给残疾预防带来深刻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人民健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更高期盼。加强残疾预防是服务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残疾预防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残疾预防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全方位落实残疾风险防控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残疾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群防群治,引导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加强指导督促、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顺利实施。
浙江、青海省残工委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和残疾预防工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代表、中国残联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成员单位、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