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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一道防线
来源: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2022-04-15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于2015年7月1日,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那么关于国家安全你知道多少?它又与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呢?


1.什么是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的范围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多个国家安全重点领域。


2.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我们有哪些义务?

    关于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3.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该怎么做?

    在发现有人破坏国家安全时,及时报告给有关机关,举报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方式一 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方式二 线上举报

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http://www.12339.gov.cn


方式三 实地举报

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2016年,张某在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并将其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法院认定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李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伯利兹籍华人李某,长期在国内经商。2016年至2019年间,李某在明知反华分子杨某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资助杨某10余万美元实施相关犯罪活动。法院判决李某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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