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9年9月27日由省长郭庚茂签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随着省政府第127号令的公布施行,我市2007年出台的市政府第95号令《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市目前开展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形势,且有与省政府第127号令相悖之处。因此,为了维护政策的统一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残联决定对2007年出台的市政府第95号令《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行修改,以保持与省政府第127号令精神相一致,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
2009年11月16日,市残联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修改<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请示》,市政府委托市法制局对修改请示进行了审查,市法制局建议进行修改,2010年2月26日郭洪昌市长做出了同意修改的批示。随后,市残联立即组织市就业办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并配合协调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对《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修改。最后,对各有关方面所提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对部分合理的做了采纳,并与市法制局反复协调沟通后,形成了最终呈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草案)》。
新修改的《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从2009年11月16日起历时近7个月,经过11次修改稿及多次沟通协调,顺利地于2010年6月3日在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郭洪昌市长于2010年6月9日为新修改的《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签发市人民政府第109号令,并在6月10日《洛阳日报》上公布,自2010年8月1日施行,完善了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洛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