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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状况普查表格填表和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河南残疾人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1-06-02

豫残联〔2011〕99号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状况普查表格填表和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残联:
        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状况普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从各地上传的普查数据和省两建办对录入残疾人信息电话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表格填写规范,信息准确,但也有部分表格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和信息不真实现象,现将普查表格填写和录入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传的残疾人表格信息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和错、漏填现象。如:有残疾人证,却没有残疾证号或残疾等级;已就业却没有个人年收入;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却没有最低保障标准金额;有个人年收入却没有收入来源;有房屋面积却没有房屋结构或住房来源。
        2.调查不深入、没有和普查对象见面,残疾人信息不真实。如:联系方式不对,不是残疾人本人或亲属电话,或者就不认识普查对象。
        3.表格没有经过审查。如:有些表格填表人、审核人是一个人,甚至是调查对象本人等。
        二、填表、录入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做好调查表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逻辑性错误
        1.关于残疾人评定:有残疾人证者,必须填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号,无残疾人证者,不填残疾等级和残疾人证号,但要填写残疾类别。
        2.关于个人收入来源: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非在校学生要填个人收入。完全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可不填个人收入。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应填个人年收入,收入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的年合计金额。
        3.在“收入来源”项目中选“最低生活保障”后,在“社会救助”项目“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中必须填“是”,并要填写“保障标准”金额。
        4.在“个人收入”项目中填写有个人年收入金额,必须填写收入来源。
        5.“填表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更不能是被调查的残疾人。
        (二)做好录入后的复查工作,防止出现再生性错误
调查表录入后,信息录入员要对录入信息进行复查,重点复查填写的文字和数字部分内容,如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个人联系方式等要认真核对,不可出现差错。个人联系方式最好是本人或直系亲属电话。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数据质量。这次普查,事关全省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面临多方面问题的妥善解决,事关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事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普查获得的数据,将建立起“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我省省、市、县共用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为党委、政府制定残疾人有关保障服务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不能有半点虚假。
        2.认真督查、核查、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省辖市残联接通知后,要尽快组织督查组,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表格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残联要抽调专人对乡镇(街道)每天上报的普查表格进行审核、验收,对填写有问题的表格要退回重新调查、登记。
        3.加强对已录入数据的质量监控。省两建办近期将加强对全省录入数据质量的监控、审核、抽查工作,并启动省、市、县普查系统软件纠错功能,对于录入错误信息多、有虚 假信息的省辖市、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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