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2月3日即将正常上班。为切实做好上班后省残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
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残联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每日排查统计本部门(单位)人员流动、身体健康及与疫区人员、确诊或疑似人员接触等情况,于17时前向机关办公室报告。遇有就诊、疑似、住院、确诊等特殊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切实做好办公区域疫情防护工作
加强省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所在地省康复教育研究中心(郑州市东风路7号院)和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东路151号院)防控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营造安全清洁办公环境。
(一)做好办公区域清洁工作
1. 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个人每日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为每个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各楼层、各区域保洁用具分开存放,避免混用。
2. 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若出现疫情,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管进行封闭消毒。
责任单位:康复中心、综合中心,配合部门:机关办公室
(二)加强人员管理
1. 疫情解除之前,原则上禁私人来访。在楼院出入口处配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红外体温检测等设备。
2. 所有进入办公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指定专人对进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与湖北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确认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以下,方可进入办公楼院。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须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合署办公均需戴口罩。
3. 来访人员要首先和办事部门取得联系,经省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确认并经过检测后方可放行,查看来人有效证件、逐人实名制进行登记,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未经内部人员确认一律不得进院。
4. 将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等纳入省残联每日排查登记范围,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每日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掌握以上人员情况。
责任单位:康复中心、综合中心,配合部门:机关办公室
(三)做好食堂等重点部位防护工作
1. 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餐厅采取分餐进食,尽量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至少全面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责任单位:综合中心
三、合理安排工作
(一)暂停举办相关活动。疫情解除之前,暂停省残联举办的运动员集训、职业技能培训、儿童康复训练、盲人按摩培训等活动,根据国家通知另行安排。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充分发挥省残联办公OA系统和微信工作群作用。无特殊情况一律通过省残联办公OA系统处理公务,减少工作接触;传阅纸质文件时佩戴口罩,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减少集中开会。需要召开内部会议,尽量通过学习强国平台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确需集中开会,参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注意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及时对场地、家具进行消毒。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中心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省残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就医指南、疫情权威发布等信息,指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做好预防工作。
责任部门:宣文部、综合中心
四、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将应急总医院编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电子稿通过微信、办公OA等发送到每一名工作人员,组织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落实省残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切实履行安排部署检查、信息汇总上报、宣传教育引导和应急防控处置等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所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个人和他人安全。
责任部门:省残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