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残联〔2018〕80号
各省辖市残联: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自2012年实施以来,全省有一大批贫困残疾人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善了居住环境,实现了自主照料,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欢迎和好评。但根据调研督导情况,各地违反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使用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根据《2018年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豫脱贫办〔2018〕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改造原则。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急需为目标,着眼于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的需求,在兼顾公平性和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公开化、设计个性化、改造适用化”的工作原则,进行项目改造。
二、严格改造内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件三大类。具体实施时以改造类施工为主,辅助器具配备为辅,改善类配建为补充,范围按照省残联、省住建厅联合印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规定进行。
三、严格资金使用。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包括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各地整合资金的专项拨付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禁挪用改造资金用于其它设施建设,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以购买物品代替改造施工等。凡发生上述行为的,各地残联要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视情况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地残联应会同扶贫、财政、住建、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管理、验收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走村入户抽查核实、回访座谈残疾人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等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实效性。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