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答:《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这是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和新的一个里程碑,为今后的应用推广、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先,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依法维护残疾人语言文字权利的具体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当然这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但是由于听力残疾人难以说普通话,视力残疾人难以写规范汉字。手语和盲文是他们使用的特殊语言和文字。我国地域辽阔、方言众多,各地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语存在差异,现行盲文标调的不规范也给视力残疾人的学习与生活带来不便。“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必须加快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使其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保障特殊人群实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次,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文字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各项方针政策的实际行动。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就没有停止过,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7月,当时的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成立了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着手进行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手语词汇的研究,到本世纪初,相继编印出版了《聋人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图》和《中国手语》等工具书。盲文方面,1949年以前中国没有统一规范的盲文,使用比较多的是以南京话为拼音标准的“心目克明”盲字。1952年,教育部盲哑处黄乃等同志在“心目克明”盲字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音为标准、实行分词连写的盲文方案,成为“新盲字方案”,又称“现行盲文”。1953年由教育部公布,在全国推广。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迅速取代了其它几种盲文,成为中国大陆统一规范的盲人文字。后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老一辈盲文先驱呕心沥血,也曾对现行盲文不完善之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从理论上解决盲文读音准确和省方的问题,为后续的盲文规范化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一是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大局,统一规划部署。《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都强调“手语盲文规范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系列规范标准,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2010年7月,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残联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共建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加强手语和盲文工作的协调管理,促进手语和盲文的规范与推广。二是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从落实习总书记“实现小康,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高度提出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及《“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要求“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因此,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研制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另辟蹊径,而是遵照语言文字规律,在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进行的,是对以往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完善。
第三,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视障和听障人群迫切需求的回应。201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和中国残联共同委托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的抽样调查,对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4所各级各类特教学校发放了17000份问卷,回收近16000份。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表达同一概念的手语动作不一致,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手语沟通产生困难。59%成年聋人和82.8%聋人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通用手语,63.1%的成年聋人和85.2%的聋人工作者希望制定国家通用手语。盲文阅读存在“读音”、“分词连写”和“分辨词义”三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教师和成年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正是回应广大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迫切需要,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满足听力、视力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启动了《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众多专家历时七年的研究、规范与方案试点,并经专家委员会和国家语委评审,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二、请介绍一下《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的研制过程。
答:2010年底,国家通用手语研究被列为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十二五”科研规划年度重大项目,研究的目标概括起来是12个字:增加新的、改正错的、删除旧的。即要大量补充反映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变化的手语常用词数量,使之能基本满足听力残疾人学习、工作和日常交流的需要;要对原《中国手语》(2003年修订出版)书中不符合听力残疾人手语表达规律和特点的动作进行修订;要删除已经过时的词目。
国家通用手语的研究,本着约定俗成、简明易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规律,充分发挥了听力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听力残疾人占课题组成员总数的3/4。他们是经中国聋人协会推荐,来自全国12个省市有代表性的听力残疾人,体现了手语的第一使用者——听力残疾人在研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语言政策研究人员、熟谙手语的高校科研人员和聋校教师参与其中。课题组基于尊重手语的视觉语言的表达特点,从不同的角度比较、分析每一个手语动作,最终形成共识。
整个课题工作历经7年时间。2015年底先是通过国家语委、中国残联组织的专家组结题鉴定。2016-2017年,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在全国15个省级聋协、18所招收聋生的学校进行试点,有上千人参与其中。试点单位对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提出20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分析整理,课题组吸纳了近千条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最终选择听力残疾人语言生活和聋教育工作中更常用的手语词,形成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
三、《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说明词表适用的范围、词表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术语的定义、手语动作线图解符号的式样和含义、词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使用说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词目。
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正是由于这些源于生活的手语,使得广大使用手语的听力残疾人看到通用手语很亲切、很喜欢,也愿意宣传和推广。
四、认识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手语的表达如同有声语言一样丰富、灵活,哪些内容适宜纳入规范和如何规范还需要深入研究。《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做了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使用者应以一种发展的、包容的态度对待词表。现阶段在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时,需要认识和把握以下四个关系:
第一,要把握好通用手语与地方手语的关系。词表中所呈现的手语动作,要求是在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电视媒体、图书出版、公共服务、信息处理等场合或领域以及今后在国家举行的手语水平等级考核中使用,并未限制和禁止不同于词表的地方手语在其他场合和领域中使用。所以,国家通用手语与地方手语仍将长期共存。通过推广,引导听力残疾人更多地使用通用手语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第二,要把握好听力残疾人生活手语和学校教学手语的关系。《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特别提到“求同存异”和“有利教学”的问题。对表达同一事物、概念的手语词汇,存在地域差异或有多种打法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并列的方式,而未采取只采用一种打法的排他性做法。同时,将一些不属于听力残疾人生活常用词范畴,但学校教育中必须使用的手语常用词也列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以保证作为语言工具的手语必须发挥的立德树人的作用。
第三,要把握好手语词汇学与用的关系。《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第二部分所呈现的仅仅是一个一个词的手语动作,而运用这些词需要通过不同的句式。如语言学所比喻的,词是“砖”,要通过语法(即句式)才能“盖起房子”。手语语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与有声语言有许多差异。因此,需要另外的专门学习。作为手语的初学者,特别是健听人,一定不能以为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中的有关词按照说话的语序打出来就是掌握了手语,这是误解。
第四,要把握好《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与其他国家通用手语工具书的关系。前面提到,《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其收录词目选自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但还只是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中的一部分。国家通用手语词汇方案是个体系,需要涵盖各个方面,并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丰富。因此,有关方面还将陆续出版国家通用手语的其他工具书。有些《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未收入的词目手语,在其他工具书中可能出现。因此,读者还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去关注国家通用手语的其他工具书。
五、请介绍一下国家通用盲文的研制过程。
答:2010年底,国家通用盲文研究被列为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十二五”科研规划年度重大项目,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吸收中外现有盲文的优点,调整现行盲文标调规则,实现全面标调,并通过简写减少篇幅。
课题组以定量研究为基础、定性研究为主导,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现场访谈、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国家通用盲文的研制。
定量研究方面。以汉语盲文和现代汉语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形成了本研究的高频词词表(37200词)、汉语测试材料(1500万字)、盲文测试材料(500万方)。以汉字、实有音节、基本音节以及按声母分组的声调使用频率为基础数据,进行了上亿条数据运算。
在定性研究过程中,高度注重盲文使用者的主体地位。课题组核心成员中视力残疾人专家超过2/3,分别来自中国盲协、地方盲协、中国盲文出版社、上海盲校(博爱盲文印刷厂)、北京盲校等单位。课题组以定量研究数据为重要参考,召开了百余次研讨会,反复筛选比较,先后形成过三类12个方案。
2015年底,课题通过了国家语委、中国残联组织的专家组结题鉴定。2016-2017年,在全国9所盲校、2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9个省级盲协、2个盲文出版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来自不同方言区,区域分布广,代表性强。在近两年的试点基础上,2017年10月,课题组和中国盲协共同召开了国家通用盲文试点总结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修订研讨会,完成了《国家通用盲文方案(送审稿)》,后经专家委员会审评和国家语委审定,最终确定了《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六、《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新旧衔接。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它保持了盲文的稳定性,保障了盲人文化的传承性。国家通用盲文能够与现行盲文平稳、顺利地实现新旧过渡,做到“学新会旧、懂旧识新”。学习了国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阅读以前旧版现行盲文书籍,无需准备性学习。
(二)读音准确。
读音准确是修改标调规则的首要目标。国家通用语言是有声调的语言,声调在音节中有区别意义的作用。表音的国家通用盲文,声调必须准确。过去60年实践中遇到的读音不准、词义不清问题,主要源于标调率低和标调的不一致。不标调的词语,虽然通过上下文语境能够确定,或者猜读出一部分,但是不熟悉的词、新词等就难以猜出。依赖上下文确定或者猜读声调很多时候是不可靠的,国家通用盲文必须实现读音准确。
(三)省时省方。
触觉的感知特点决定了作为触觉文字的盲文必须简洁,尽可能地提高盲文阅读和书写速度,通过省方进而省时,这是盲文的共性。英语盲文走在了前面,有比较成熟的两级简写方案。
字字标调能够解决读音不准的问题,填平原来计算机不能跨过的“猜”的鸿沟,可以消除现行盲文信息化一直存在的巨大障碍。但是,在纸介质上直接字字标调大量增加盲文方数,与盲文简洁的共性背道而驰。迫切需要通过省写部分声调,解决篇幅冗长问题,最大限度地省时省方,提升阅读与书写效率。
(四)利于信息化。
通用盲文本质上是字字标调的,在计算机后台每个字都带调(只是在纸质版的盲文中有省写),这为盲文的计算机朗读提供了可靠的基础。现行盲文原来“需要时标调”对计算机来说是无法实现的目标,通用盲文的省写规则都是计算机可执行的客观规则,汉盲翻译没有了无法实现的目标。由于通用盲文字字带调,盲汉翻译的难度大大降低,准确率能够大幅度提高。更进一步,国家通用盲文有利于实现与其他汉语盲文相互转换。
七、下一步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有什么计划?
答:中国残联正在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方案,将以特教院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抓住出版单位、新闻传播等关键环节,突破社会上听力和视力残疾人这个难点,通过骨干培训、开设课程、完善相关规范、建立翻译队伍、搭建学习平台,开发信息化学习产品等形式,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我们还将适时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