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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计财部     发表时间:2017-07-24

图为豫残联〔2017〕34号

图为豫残联〔2017〕34号文件




关于做好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

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省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豫财购〔2017〕2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做好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背景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平台以承诺准入方式引入电商,通过数据接口接收电商的商品信息和价格,实现与电商商品价格的同步更新,借助电商的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和便捷优势,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

二、实施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详见附件1)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单位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根据需要网上采购。

(三)《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机关各部门、各直属

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学习,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文件,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付款和报销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从2017年起,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品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在计财部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四)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执行网上商城采购,采购项目需在计财部填报《河南省残联政府采购审批表》,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网上商城具体操作手册可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查看下载。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财部联系。

 

附件: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         14号)

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豫财购〔2017〕2号)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 孙婷婷     联系电话:0371-60856026)



附件1:河南省财政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rar

附件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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