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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2016-03-2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同时,《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中国残联康复部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本次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 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国残联、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动落实,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在文件规定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付的康复项目范围。这些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切实降低了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要“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印发了《通知》,进一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问:本次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何重要意义?

  答: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体现了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问:中国残联在本次新增康复项目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本次新增康复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中国残联积极与人社、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路线并积极推进。

  一是组织残疾人康复领域知名专家论证,提出拟新增的医疗康复项目建议;

  二是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制定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规则》,明确了项目遴选规则和程序,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符合基本保障、兼顾城乡医保、使用范围明确、总体费用可控等四个基本条件,并确定了新增项目数量和遴选方法。

  三是推选残疾人康复领域专家加入新增医疗康复项目遴选专家组,各部门于2015年12月共同召开了专家讨论会。会上,专家对备选的新增医疗康复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确定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四是对专家遴选出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进一步征求医疗康复领域专家和全国各省残联意见,将意见反馈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与人社部等部门会签下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问:与2010年文件相比,本次新增的医疗康复项目有什么特点?

  答: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兼顾了功能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康复项目。新增的20个项目中,功能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康复项目分别占40%和占60%,体现了医疗康复的特点,也更贴近残疾人需求。

  二是兼顾了各康复领域。对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类别,20项康复项目中都有所兼顾。针对使用辅助器具开展功能训练,本次新增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轮椅技能训练”和“电动起立床训练”两项。

  三是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与2010年文件相比,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本次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在兼顾各类别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残疾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

  问:《通知》提出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有序实施?

  答:文件提出了四条措施,以确保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有序实施。

  一是各省(区、市)对原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继续保留,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是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专家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论证,并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适应医疗康复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项目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提供医疗康复项目的康复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康复服务行为。

  问:中国残联近期将采取哪些举措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答: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是针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中国残联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保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一是以中国残联名义下发贯彻落实《通知》的通知,对各地残联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和推动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通过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联“两微一端”及其它媒体,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各地残联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和相关康复机构对《通知》的知晓率,并主动协调当地人社等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和解答。

  三是各级残联积极配合人社、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是中国残联与各地残联继续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加大投入,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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