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残联〔2016〕139号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并征集作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让广大残疾人朋友更多地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和温暖,中国残联和全国政协书画室定于2016年12月3日—7日联合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现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政协书画室《关于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并征集作品的通知》 (残联发〔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参赛工作。
一、此次书画展是中国残联和全国政协书画室首届举行的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参赛工作。
二、参展作者必须是残疾人,且年满18周岁的省级以上书法家、美术家协会成员,每人限一幅作品参展。各级历届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书法、美术家可放宽要求,优先考虑。
三、参赛作品按《通知》要求上报,并把电子版发到sclxwb@163.com邮箱。
2016年9月9日
中国残联 全国政协书画室
关于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并征集作品的通知
残联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以艺术形式传播人道、仁爱、人文理念,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化修养,让广大残疾人朋友更多地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和温暖,中国残联和全国政协书画室定于2016年12月3日—7日联合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政协书画室
协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中国政协文史馆
华夏出版社
二、 展览组委会
主 任: 孙先德 刘家强
委 员: 杨代泽 郭利群 程 瑾 沈晓昭 黄金山
展览办公室主任:郭利群(兼) 程 瑾(兼)
展览办公室成员:张宏坤 马凤茹 冷卫新 冯 昊
张 婷 陈 迪
三、 展览艺委会
艺委会委员由全国政协书画室聘请专家组成。负责对征集的作品进行遴选。
四、 展出日期:2016年12月3日-7日。
五、 展出地点:中国政协文史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100件。
七、 作者待遇
(一)所有展出的优秀作品,将专门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期间,将邀请部分作者现场参与活动。
八、 征稿要求
(一)参展作者必须是残疾人,且年满18周岁的省级以上书法家、美术家协会成员。各级历届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书法、美术家可放宽要求,优先考虑。每位作者限一幅作品参展。
(二)书法作品包括隶书、草书、楷书、篆书等;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等。书法和美术作品无需装裱,所有作品画幅尺寸不超过4尺整张(136cm×68cm,包括装裱衬纸)。
(三)作品内容可以自由发挥创作,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健康向上。
(四)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性别、残疾类别、身份证号码、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五)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展,主办单位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残联和全国政协书画室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六)展览结束后,所有参展作品全部退还作者本人。
九、征稿日期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宣文部文化处。
联 系 人:张 婷 曹永刚
联系电话:(010)66580110,66580265
邮政编码:100034
十一、活动解释
(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二)凡送作品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dpf.org.c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政协书画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