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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2016-08-01

图为豫残联 [2016] 115号


豫残联 [2016] 115号


 

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省残联将于2017年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河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节目与形式

      (一)参赛节目类别

      本届参赛节目分必报节目(声乐、器乐、舞蹈三个类别)和选报节目(戏曲类别)两种参演类别(戏曲类别指中国各民族地区戏曲,小品、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二)参赛节目数额

      以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残联为单位,每支代表队必报节目每类限报2个,选报的戏曲类限报1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三)参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参赛节目必须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四)参演对象

      本届汇演的参演人员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曲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五)参赛时间

      河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拟定于2017年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举办河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目的之一就是挖掘人才、推出有质量、有影响力的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各地残联要积极组织、邀请文化部门的各类专家,全程参与汇演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演员的专业素质。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各地在组织、筹备本地艺术汇演的同时,要注意带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参与其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为体现面向基层、服务残疾观众的导向,选定参赛的节目要公开演出不少于3场(次)。

      (三)各地组织、举办本地残疾人艺术汇演及赴参加全省比赛的往返路费均由各地承担。请各地残联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协调本地财政部门确保2017年度的专项经费保障。

      (四)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准备,并利用艺术汇演的契机广泛宣传残疾人特殊艺术及残疾人事业。所有参演人员为残疾人者,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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