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残联〔2016〕92号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卫计委、民政局:
第二代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为保证两项补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做好我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的规范管理
(一)及时受理、严格把关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基层残联要做到及时受理。残疾人证办证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基础信息核对,审核把关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办理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
(二)坚持标准、严格评定
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医院)做好残疾评定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以定点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按照国家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截肢等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县级残联可直接填写残疾评定表的,必须由包括县级残联理事长、办证员等在内的三人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认定残疾类别、等级。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到指定异议复评医疗机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后残疾评定结果。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核
严格落实残疾人证核发两级审核制度。在初审环节,残疾人证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定点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审核,对于信息虚假、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一律予以退回申请。
在复审环节,残疾人证复审员要坚持综合判定和逻辑核查,认真核查下级残联上报的残疾人证申请有关材料,切实履行审批核准职责。
(四)加强管理、严格保密
加强各级残疾人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管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严禁将账户及密码擅自授权给其他人员操作;各级办证员、初审员、复审员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严格予以保密。
二、加强对残疾评定的管理监督
(一)完善制度、严格标准
建立定点医院认定和残疾评定标准制度。县级残联指定辖区内具备各类残疾评定资质的县级定点医院,市级残联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各类残疾评定资质的异议复评机构。定点机构和异议复评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诊断程序和标准,残疾评定的收费标准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
(二)规范检查、严格评定
各定点医院及异议复评医疗机构要确定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从医经验丰富的医生从事残疾评定工作,严格掌握残疾评定标准,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残疾评定医生须挂牌持证上岗,在进行残疾评定时应认真核对残疾评定申请人身份及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残疾标准,经过必要的医学评定手段予以科学评定,防止仅凭主观臆断和违规随意定级。
(三)定期抽查、严格监督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定点医院残疾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一是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本地定点医院残疾评定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残疾评定程序是否规范、鉴定医师是否履职尽责、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坚决杜绝人情鉴定、关系鉴定、主观鉴定等现象;二是对已发证人员进行随机抽检,复查检验残疾评定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加强对定点医院评定结果的抽查、复查,达到从源头堵塞漏洞的效果。
三、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履职尽责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残联组织做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对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后将要开展的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准备。
(二)严格标准,精准认定
各地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供帮助;依据国家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扎实做好持证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为补贴发放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管理
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利用现有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及早建立完善省、省辖市、县(市、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对是否具备资格,特别是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
四、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工作的执纪问责
切实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中渎职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责任追究,对办证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擅自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或者乱收费的,追究相关办证人员责任;对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中多次发生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县级残联理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残疾评定医师弄虚作假、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对多次发生违规评定的定点医院取消鉴定资格;对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中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行为构成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河南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河南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成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黄建新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黄 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常为民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黄建新(兼)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副主任:刘耀东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组联部部长
田常俊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吴明生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部长
朱海央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政研室主任
严绍钧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