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残联工作简报
第八期(总第675期)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11日
编者按: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唯一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对残疾人扶助力度的逐渐加大,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个别地方在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办证工作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证的权威性,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信阳市残联在加强残疾人核证发和管理方面加强监察、关口前移,于2013年11月联合市监察局、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开展预防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于2015年8月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残疾鉴定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残疾人证核发的申请、受理、评审、发放、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公布残疾鉴定定点医院和医师名字及复评工作流程,为规范残疾人办理和预防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提供了好的做法和经验。
现将信阳市监察局、残联、卫生局《关于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开展预防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和信阳市残联、卫生计委《关于残疾鉴定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转发,希望各级残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明确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与责任要求,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受理、审核、登记、发放、归档、统计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以及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等现象,切实提高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防渎职违法违纪行为通知如下:
一、残联要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1、申请和受理环节。在受理残疾人证的办理申请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一律不得无故拒绝、故意刁难或者搭车收费。残疾人按照要求附交照片后,不得再要求残疾人统一采集照片,收取照片采集费。
2、残疾评定环节。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残疾评定表,并在残疾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评定小组联合评定、签字。办理过程中,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级残联残疾评定小组名单报市残联备案。对不易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持残疾评定表到残疾人鉴定定点医院进行相关医学残疾评定。
3、初审环节。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定点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一律予以退回。
4、审核、批准环节。市残联对于县区残联初审符合规定的,应按照“一周办结制”要求,及时在网上复审通过;初审意见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予以退回。
5、复评环节。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有争议的,可向信阳市复评医院或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提出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评定。
6、发放、备案环节。坚决杜绝发放残疾人证时向残疾人收取工本费、事务费和其他搭车乱收费的情况。
7、档案、证件管理环节。县区残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残疾人证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空白残疾人证的保管,详细登记残疾人证的发放、保存、注销、回收等情况,对回收证件不得擅自处理,定期上缴市残联登记后统一处理。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鉴定定点医院和鉴定医师的监管
1、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专科精神病医院。定点医院必须在大厅内设置醒目的残疾鉴定流程指示牌,配备听力、言语、视力鉴定医疗设备。定点医院、鉴定医师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残联备案。
2、鉴定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证书,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对残疾人有爱心的耳鼻喉科、眼科、内科、外科、精神科医生,经培训能严格掌握残疾鉴定标准。定点综合医院须确定3名,专科精神病医院须确定2名残疾鉴定医师。
3、鉴定流程。残疾评定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提出残疾评定申请。鉴定医师应认真核对申请人身份(与照片是否一致)及相关诊疗资料,鉴定时必须按照标准,科学地予以残疾评定,不得仅凭主观判断。评定意见填入残疾评定表,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签字加盖印章,残疾等级统一以大写中文汉字“壹、贰、叁、肆”标示。
4、检查督导。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鉴定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定点医院的残疾鉴定工作。对鉴定医师在鉴定中弄虚作假、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将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评定的定点医院取消鉴定资格,对违规鉴定的医生,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
三、监察部门要把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强化问责。监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效。对残疾鉴定及办证过程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办证人员和鉴定医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规办理“人情证”“关系证”及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教育。监察、卫生、残联要联合加强对办证人员和鉴定医师的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层层签订廉政保证书,增强办证人员和鉴定医师牢固树立预防渎职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络机制,确保及时沟通信息和有效开展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不断增强工作效果。
附件:信阳市残疾人鉴定定点医院名单
信阳市监察局信阳市卫生局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1月26日
信阳市残疾人鉴定定点医院名单
信阳市复评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
浉河区定点医院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平桥区定点医院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罗山县定点医院罗山县人民医院
潢川县定点医院潢川县人民医院
息县定点医院息县人民医院
淮滨县定点医院淮滨县人民医院
光山县定点医院光山县人民医院
商城县定点医院商城县人民医院
新县定点医院新县人民医院
精神、智力鉴定定点医院信阳市精神病医院
商城县精神病医院
视力残疾复评医师:胡 斌主任医师
听力残疾复评医师:陶义祖副主任医师
言语残疾复评医师:周秀丽 主任医师
陶义祖副主任医师
肢体残疾复评医师:马海鱼主任医师
周秀丽 主任医师
多重残疾复评医师:马海鱼主任医师
周秀丽 主任医师
精神、智力残疾复评医师:周刚柱 主任医师
王宏林 主任医师
二、复评流程
申请人残疾程度加重、通过康复残疾程度减轻或对已持有的残疾人证类别和等级有争议,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残联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监护人陪同)携带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残疾鉴定初评资料、二张小二寸照片,到信阳市复评医院提出复评后重新进行残疾鉴定,复评结果为最终评定。
三、相关要求
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实施,残疾人鉴定定点医院和复评医院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时,要严格遵照该标准执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不再作为残疾评定标准。
2、严格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坚决杜绝“人情证”、“假证”等现象。复评医师应认真核对申请人身份(与照片是否一致)及初评资料,复评时必须按照标准,科学地予以残疾评定,不得仅凭主观判断。复评意见填入残疾评定表,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签字加盖印章,残疾等级统一以大写中文汉字“壹、贰、叁、肆”标示。
3、市卫计委、市残联将不定期联合检查各复评医院的残疾鉴定工作。对复评医师在复评中弄虚作假、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将坚决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信阳市残疾鉴定复评工作流程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
信阳市残疾鉴定复评工作流程
经县区残疾鉴定定点医院鉴定并已办理残疾人证 |
本人残疾程度加重或通过康复残疾程度减轻 |
对已持有残疾人证类别和等级有争议 |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
县区残联同意并加盖公章
|
本人携带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残疾鉴定初评资料、二张小二寸照片 |
到信阳市中心医院或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残疾鉴定 |
到县区残联重新办理残疾人证 |
领取新证 |
联系电话
信阳市中心医院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