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残联工作简报
第十期(总第654期)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25日
4月份,信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5月份,固始县作为省直管县,继信阳市之后,在省直管县中率先出台了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实施方案,省残联理事长李国成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固始县是继信阳市之后在全省直管县中率先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省直管县,值得各省直管县学习。各市、县要借鉴固始县的做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出台本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造福更多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现将《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15】77号)全文附上,供各地市、县学习借鉴。
固始县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15年,县政府把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十件民生实事,作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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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一级和多重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2.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顾;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
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为五保、低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各60元,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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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措,每年由县残联编制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改善其基本生活环境和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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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由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家庭填写《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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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
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固始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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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乡镇(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对无异议的,要在《固始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复印件和审批表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县残联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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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县残联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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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办法
(一)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半年申报审核制度,补贴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份申报审核5月31日前核发的
残疾人证情况,7月份依据审核结果发放上半年补贴;每年12月份申报审核11月30日前核发的残疾人证情况,次年1月份依据审核结果发放下半年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残疾人家庭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名义在固始县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固始县支行的营业网点开设个人银行账号,由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按照县残联审定的名单统一打卡发放。
(三)县残联负责全县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调查、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财政局、残联、审计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加强对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套取、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发生。
(五)补贴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残联取消其补贴资格,停止发放补贴金。
1.补贴对象的户口迁出本县的;
2.补贴对象已亡故的;
3.补贴对象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规定残疾标准的;
4.补贴对象家庭未尽到护理责任的;
5.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